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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与人私奔,男方想离婚,但是女方联系不上,现在女又把孩子带走一个,怎么办

2019-02-02 13: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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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安青律师

2019-02-02 回复

专业分析: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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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申请宣告失踪,然后到法院起诉离婚。婚姻的另一半消失不见满两年,当事人想要离婚,可以先到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另一半宣告失踪,人民法院作出另一半宣告失踪的公告,公告期一般为三个月,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可就当事人提出的离婚请求作出单方判决。 2、直接到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发出公告。可以直接到法院去起诉离婚,由法院对消失的另一半发出公告,公告期满后,法院也可以单方面做出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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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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