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办理下列事项时应当核查申请人的相关计划生育证明:(一)公安部门办理居住证,应当核查已婚育龄妇女的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应当核查用人单位与其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或者查验用人单位聘用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证明;(三)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住宅租赁合同登记,应当核查出租人与所在地街道办签订的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同时核查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承租人经出租屋所在地街道办查验的计划生育证明;(四)幼儿园、学校办理流动人口新生入园、入学、转学、少儿医保等手续,应当核查其父母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五)医疗、保健机构为孕妇进行产前检查、接生,应当核查其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申请人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有关单位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其所在地街道办,街道办应当依照规定跟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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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证明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手续时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身份证;本市居住证明;户籍证明;已婚人员提供婚姻证明;医学证明;收养证明;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1、还没有结婚开计生证明需要先到村委会那边填表格,当然按照规定要求,必须要到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填写表格。如果是城镇人口的话,那么要到当地城镇街道办事处找工作人员填表格。 2、当然填写的表格是免费的,按照上面信息填写好相应内容就可以,填写的内容一定要真实详细,不能出错,因为后期会有工作人员进行核实,在没有问题的情况下故意在表格上面签字盖章。 3、当然了,填好表格之后不代表计生证明就开好了,必须要带上表格到计生办那边再找工作人员受理,然后会根据实际情况为大家出具计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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