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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国刑法上对于刑事案件案件规定有追溯制度,这一制度类似于民事诉讼里面的诉讼时效,但又有明显区别。根据刑法87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不含5年本数在内);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不含10年本数在内,如法定最高刑5年,则应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10、15年的,追诉时效均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十年前的案子,无论是民事、行政或刑事案件,如果当时已经立案的,则适用诉讼时效中断,在未作出处理决定前,时效一直未重新开始计算,因此,从理论上讲,再起诉没有问题。不过,在现实中,除了刑事案件外,十年不作处理的可能性太小,如果当时已经有了处理,自处理结果宣布之时开始,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如果至今已经超过时效的,虽然可以起诉,但对方一旦提出时效抗辩的,法院将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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