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材料 一、主体资料准备 双方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送达地址。这些信息应当提供给法院,法院送达传票与判决书均需要有效的送达地址。 二、证据准备 若原告认为第一次的证据有所不足,可在提交第一次起诉的证据的基础上增加与补充,以证明感情确已破裂或者应多分得财产、获得抚养权等。 (1)结婚证明 有效的结婚证明是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前提条件,若第一次起诉是因为没有有效的婚姻证明而被驳回,那么第二次的起诉同样会被驳回。 (2)子女出生证明 如若涉及子女抚养权问题,那么需要向法院提供婚生子女的出生证明,法院才能依法将子女抚养权进行裁判。 (3)财产清单 离婚诉讼中,财产的分配也是较为重要的部分。应向法院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单,或者个人财产清单等,以便法院进行财产的分割。 (4)感情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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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材料有: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材料;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
需要以下材料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身份证原件;夫妻关系证明;共同财产证明;有子女的还应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和户口簿;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必须向法院出具判决生效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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