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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023-08-08 08: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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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8-08 回复

专业分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只针对“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给予公平补偿。因此,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不适用该条例的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作为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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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李梦薇律师

广东宏力律师事务所

集体土地征收中,如果对房屋进行拆除,需要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其属于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补偿标准应该由省一级政府来制定,所以不同地区的标准是不同的,需要针对性的看该地区的补偿标准。补偿方式上,有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金钱补偿、提供安置房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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