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第四十三条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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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抚养费的支付可以通过诉讼或者协商的方式解决。 2、如果双方不是夫妻关系,属于非婚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双方分开关系就会解除。但是非婚生子女,等同婚生子女。 3、如果双方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建议以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孩子的抚养权以及解决关于抚养费的支付问题。
拒绝付抚养费的,抚养孩子的一方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如果有离婚协议或相应的判决对抚养费作出约定或规定的,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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