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福利待遇。rnrn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包括延长产假期间,视同出勤,不影响工资福利待遇。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rn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支付;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由所在单位补足差额,盖于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所在单位不得截留。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rnrn国务院rn《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rn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rnrn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rn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nrn《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rn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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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事业单位没有开工的,仍然要支付工资,如果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正常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产假期间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发放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则产假期间,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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