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主犯共同贪污犯罪的每个人的贪污数额是共同的数额。至于你在共同贪污中分了多少钱,但量刑的根据是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来确定的、从犯、胁从犯的区分,那只是赃款追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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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赃数额说。这一观点主张各共同犯罪人只对自己实际分得赃物的数额承担刑事责任。 二、分担数额说。此说主张各共同贪污犯罪成员应对本人“应当分担”的数额负责。 三、犯罪总额说。这一观点主张以共同犯罪的财物总额作为确定各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的标准。
共同贪污罪的数额确定如下,情节较重的,是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并且贪污的是救灾、抢险、防洪、优待、扶贫、移民、救灾、防疫、社会捐赠等具体财物。情节严重的是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并且已经因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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