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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自愿离婚需要如下手续: 1、订立书面离婚协议; 2、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离婚登记; 3、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离婚登记申请; 4、计算离婚冷静期。期限为一个月; 5、领取离婚证。 且前述手续仅限双方协议离婚的情形。若无法协议离婚的,需提交起诉状、缴纳诉讼费、参与调解、庭审、执行判决等手续。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通过以下手续办理离婚证: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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