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是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前置条件。购房者在买到商品房后要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按照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还需要办理商品房土地使用证。具体流程如下: 1、购房者在买到商品房按规定办理好房权证后,需携带现房主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总证复印件、合同、房屋办证的契税发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土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2、开发商在出售完商品房后,把土地证总证面积根据购房者的房屋所占面积数据分割多个小证数据; 3、土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认真核实,确认无误后进入审批程序; 4、一般是一个星期的工作日内能办结土地使用权证。因办房权证已经缴纳契税等费用,只需缴纳登记费(工本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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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的,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2、如果是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有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丢失的,应在报纸上刊登合同作废的声明,到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1、没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的,要作废剩下的合同,和开发商新签合同;2、在做完预售登记办银行按揭前丢失的,那要刊登合同作废声明。期满后拿着报纸去注销所并和开发商重新签合同,再做预售登记;3、在预售登记后办好银行按揭后丢失的,那不仅要办第二种手续,还要和贷款银行签变更协议,并把新合同放在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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