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用户应当按照燃气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使用燃气,并配合燃气经营企业进行燃气安全检查。燃气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或者与当地燃气气源不相适配的燃气燃烧器具;(二)盗用管道燃气;(三)擅自开启或关闭管道燃气公用阀门;(四)擅自安装、拆除、改装、迁移户内燃气设施;(五)擅自改变燃气用途或者私自向他人转供燃气;(六)在已安装、使用管道燃气的厨房(灶间)内同时使用其他气源;(七)将燃气管道悬空、砌入墙体、封闭在密闭空间内;(八)胶管长度超过2米,或拉胶管穿墙过屋使用燃气;(九)借助燃气管道作负重支架,或作电器设备接地导体;(十)摔砸钢瓶、倒置或横卧使用钢瓶;(十一)自行排放残液;(十二)用明火加热钢瓶和检漏;(十三)饭店、宾馆、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放置、使用燃气钢瓶;(十四)擅自拆修钢瓶瓶阀,改换检验标记或瓶体漆色;(十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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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存在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行为,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小区都统一安装,一般安装在燃气表的上下端,如果是室外燃气表的话,则安装在厨房靠窗的位置,貌似现在还必须安装一个气体探测阀,燃气泄漏了会发出报警声音 2、燃气引入管不得敷设在卧室、卫生间、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发电间、配电间、变电室、不使用燃气的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机房、电缆沟、暖气沟、烟道和进风道、垃圾道等地方。 3、住宅燃气引入管宜设在厨房、走廊、与厨房相连的封闭阳台内(寒冷地区输送湿燃气时阳台应封闭)等便于检修的非居住房间内。当确有困难,可从楼梯间引入,但应采用金属管道和且引入管阀门宜设在室外。 4、商业和工业企业的燃气引入管宜设在使用燃气的房间或燃气表间内。燃气引入管宜沿外墙地面上穿墙引入。室外露明管段的上端弯曲处应加不小于DN15清扫用三通和丝堵,并做防腐处理。寒冷地区输送湿燃气时应保温。 5、引入管可埋地穿过建筑物外墙或基础引入室内。当引入管穿过墙或基础进入建筑物后应在短距离内出室内地面,不得在室内地面下水平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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