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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物权存在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确权,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据,让不动产部门进行审查,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办理房产证流程如下: 1、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并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提交登记申请表、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3、审核材料; 4、符合登记条件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手续,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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