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按照风俗习惯,以缔结婚姻为前提条件,而向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婚姻无法缔结,即使赠与的财产性利益已经交付给对方,赠与的一方仍然可以要求返还,简而言之,彩礼属于附条件的赠与,以结婚为前提,原则上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且同居生活,那么彩礼归属于女方。您的这种情况,并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如果三金是属于彩礼,也是要退还。但恋爱期间,相互赠与的金银首饰等物品,不需要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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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习俗,结婚三金、四金等一般属于彩礼的一部分。离婚后或者未结婚的彩礼是否应该返还要看具体情况,我国的法律规定了三种情况下是可以主张返还彩礼的: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苦难的。
如果三金是属于彩礼的,如果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则离婚三金需要退还,如果结婚后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了,则离婚时三金不需要退还。如果三金不属于彩礼,是自愿赠与对方,且没有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则离婚时不需要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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