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办理离婚手续,不影响住房之后的过户。可以在夫妻离婚之后,双方作为住房共有人和买家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住房的房产证,契税证明,土地证,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住房的过户手续。《房屋登记办法》:第四条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第十三条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买卖;(二)互换;(三)赠与;(四)继承、受遗赠;(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六)以房屋出资入股;(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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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房产变更就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到房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到按揭银行办理按揭权利(义务)人变更手续。 1、按揭贷款已还清的,只需房地产现有者持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离婚证》、《身份证》和原《房屋权证》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2、贷款未到期的,凭生效后的《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中有关房产归属的条款、《离婚证》、双方的《身份证》、原房屋权或抵押权相关证明,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1、准备离婚房产过户材料: (1)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离婚证及其复印件; (2)房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房产登记申请书; (5)委托人办理过户,除了以上资料还应该携带委托书及个人身份证明。 2、离婚房产过户相关手续 申请人准备好过户申请材料之后,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相关流程如下: (1)在公证处办理产权公正(有离婚判决书无需办理),与此同时交付产权公证费;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即日完成);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10个工作日完成);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7工作日内完成)并缴登记费; (5)取证。 3、离婚房屋过户手续费: 税类:契税按产价2%;印花5元。 费类:登记费80元;交易手续费2%(按产价);工本费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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