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拆迁由国务院拆迁补偿条例规定,其中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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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迁移最新规定,部分学生可以申请户口转移,必须在学校最后一年申请结束,而需要提供个人毕业证的户籍户口可以申请退居。有的在该村有登记的户口,双方在镇上只有一户。如果对方在镇上只有一户,另一方在没有户籍的城镇内没有固定财产,则不存在固定职业。
房屋拆迁补偿新规定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拆迁补偿方式可以是货币补偿,也可以是房屋产权交换,也可以是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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