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付会存在这样的风险:责任认定下来肇事者的责任可能仅仅是次责甚至是无责,这样垫付就可能超过应承担的责任,或者伤者伤情没有垫付那么严重,或者垫付没有留好相应的证据材料后面伤者会抵赖。所以,关于垫付的建议是:直接去医院帮伤者向医院交押金,相关的发票单据自己保留好,其他的钱可以不用掏。因为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关键信息无法确认,所以需要向你询问一些信息才能进一步确定。事故是发生在吗?有没有报警?你所陈述的责任划分情况是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所写的吗?具体是什么车辆发生的事故,能不能具体描述一下事故发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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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交通事故发生后,除当时抢救需要外,肇事的一方没有法定责任和义务为另一方肇事人垫付任何费用。即便一方后来交警认定是全责,在伤员治疗过程中也没有法定责任垫付任何费用。责任以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如果在事故中存在责任,那么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所谓垫付费用,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因形势所迫或其他客观原因,由肇事者救治伤者或者维修对方车辆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垫付费用分为两部分:肇事者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为抢救、治疗伤员所花费的医疗费、抢救费、住院费等医疗费用。因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坏,维修所垫付的费用。虽然垫付现象时有发生,但进入到赔偿程序,对于肇事所垫付的医疗费等费用如何处理,是在诉讼中一并解决还是由垫付人另案起诉索赔,在司法实践中,全国各地法院莫衷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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