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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重新做了三年还能做吗

2023-09-10 17: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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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9-10 回复

专业分析:

如现在开始做伤残鉴定,之前并不知道人身损害造成伤残,则从伤残鉴定成立开始计算,时效为一年; 伤做残鉴定没有时间期限,多年后都可以做, 但是最好不要超过人身损害赔偿的1年时效,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 超过的诉讼时效,你就无法获得赔偿. 三年前的侵害,现在是无法获得赔偿的。 除非能够认定当初造成时伤害,当事人不知, 之后就医之后才知道,从知道之后开始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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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在发生事故之后是根据伤者的意愿申请进行伤残鉴定的,如果是工伤事故的话,在认定为工伤两年之后是不能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伤残鉴定是可以重做的。如果肇事方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并且交纳鉴定费用的,没有特殊情况,法院都会准许。但是这必然会影响案件的审理进度,并且因为鉴定费用价格不菲,受害方往往需要为此提前支出一笔钱,最后未必得到法院接受。律师建议如果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认为自己的伤害程度可能构成伤残等级的,可以在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同时,申请法院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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