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合同签订应注意什么? 1、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合伙人的权利有: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合伙人的义务有: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和债务; (3)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或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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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伙合同,除了遵循合同订立的一般原则外,还应注意下列有关事项:(1)合伙人的主体资格必须合法。(2)合伙合同的形式必须是书面形式。(3)在合伙合同中不得以“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命名合伙企业。(4)合伙合同须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方可成立。
签订特许经营合同需要注意: 1、特许经营权转让问题。 2、特许经营权的期限。 3、保密条款。 4、特许经营费用的收取。 5、许人指定供应商的产品质量问题。 6、特许人为被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的问题。 7、终止特许经营资格的问题。 8、特许人对被特许人的培训、指导问题。 9、合同终止后,原被特许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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