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到期后已超过两年,借款合同还有效,只是超过了诉讼时效。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借款合同又称借贷合同。按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分为定期借贷合同、不定期借贷合同、短期借贷合同、中期借贷合同、长期借贷合同。诉讼时效问题,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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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本身并不失效,两年期限是提起诉讼的期限。如果诉讼时效超过两年,法院将不支持诉讼请求。借条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它代表了一种贷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贷款人支付借款的书面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两年未履行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后,如果超过两年仍然未履行,并且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在三年期限内主张过权利的,则超过诉讼时效,合同权利不再受法律保护。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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