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的最低立案标准金额是一千元;各省不一致;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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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公私财物,认定“数额较大”要依据具体的情况分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应认定为盗窃罪中的“数额较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规定数额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盗窃公私财物,具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前条规定的50%认定“数额较大”:第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第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第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第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第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第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他亲友财物;第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项;第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
盗窃罪认定“数额较大”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应认定为盗窃罪中的“数额较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盗窃公私财物,具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依前条规定标准的50%认定“数额较大”:第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第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第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第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第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第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他亲友财物;第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项;第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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