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六条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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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费用申报单位、个人提交相关报销材料。 2、受理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材料齐全的由初审人员进行费用审核、录入、结算并打印《省级单位医疗费用报销单》全的及时告知需补全的材料。 4、复审人员进行费用复审,打印《省级单位职工外诊、急诊结算凭证》后转入财务支付。
工伤不住院也有误工费,误工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误工费是因伤导致无法上班的损失费用,不住院但是医生诊断需要在家休息的也有误工费,主要需要主治医生的诊断证明。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误工费,并且要求停工留薪,不过留薪期限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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