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地上摔下来,没够成伤残,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费,误工工资等费用的。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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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药费一般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先垫付。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并报销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不提供超出治疗范围的药物报销。但是只要能证明该药物是抢救和治疗所必需的,并且不是当事人或当事人家属的主张下使用的药物,则医院可以签发证明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补偿报销。
在下班的路上摔伤不算工伤,没有补偿。但是如果是下班路上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也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就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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