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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清偿顺序如下: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 3、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偿优先债权。
可以在离婚时处理。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离婚时,在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共同债务如何处理。若无法达成协议,由法院判决。但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二人有财产约定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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