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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房产继承手续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2、继承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即可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遗产房产继承所需材料如下: (一)继承公证: 1、有遗嘱的继承公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2、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二)继承登记:申请书原件;当事人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一式两份;契税完税证及契税完税贴花原件,纳税后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继承权公证书原件;其他有关文件。
房产继承手续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权公证:所有继承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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