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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有异议找什么部门?

2023-02-27 09: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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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2-27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因此,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近亲属对伤情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司法机关一般应当进行重新鉴定,并且对人身伤害进行重新鉴定的,应当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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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伤残鉴定属于工伤的,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非工伤的,自行委托有资格的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中心。无论是工伤伤残鉴定还是司法伤残鉴定,申请人应当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工伤鉴定找下列部门进行: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依规定应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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