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就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而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比较常见的是40年、50年和70年。也就是说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这房子就一直是产权人的,但土地是国家的。 《办法》规定的无其他住房的六种人: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户口从被拆迁房屋内迁出,且拆迁时仍处于迁出状态的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不包括已在外地结婚的);因应征入伍而注销户口的人员;因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而注销户口的人员;户口不在本市的人员,因结婚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满两年,且其配偶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六种人可以认定为应安置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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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的区别在于,房产证是可以证明该房屋的所属权的,而土地使用证是证明你拥有该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且土地证只能证明该土地的审批使用年限,而在该土地上建造的房屋的所属权却并是不能够被证明的,如果只有土地使用证而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不能进行交易的。
土地证与房产证的区别:土地证是房子的土地使用权,而房产证是房子的所属权。土地证的期限一般为50到70年,有土地证书后,才能对该区域的土地进行设计改造。而房产证是证明使用者拥有该房屋所有权的证书,有房产证后才可以对该房屋进行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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