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与卖家签订了二手房交易合同后,没有及时过户如果卖家过世,买家就不得不一一找到该出卖人的众多继承人,先办理房屋继承登记,再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在此过程中,不排除有的继承人坐地起价,买家不得不忍受额外的支出以及烦琐的公证、过户手续。 因此,提醒购房者在签署的《买卖合同》一定要严密,将违约成本提高,约定好过户时间,中间发生什么变化对双方都可以有约束。如果确实要延迟过户,一定要找一个第三方(比如值得信任的中介公司),一起去公证处做公证。在过户之前,与卖家协商好付款方式,千万不可直接将全部房款给卖家,而应该选择分期付款或只缴纳定金。建议买家在等待过户的时间里可以定期去房管局“查档”,有效跟进房子的产权和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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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是指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 二手房买卖拖延过户的可以发出书面催告,约定合同履行期限;也可以视作违约处理卖家承担违约责任。
二手房买卖一般包括房内家具,具体可以双方协商决定,法律未作强制性规定。买卖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写明当事人和房屋的基本信息以及对于房内家具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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