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注册,应当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按类申请。每一个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商标图样十份(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当交送着色图样十份),黑白墨稿一份。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依照商标法进行审查,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并具有显著特性的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驳回申请的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可以修正的,发给《审查意见书》,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予以修正;未作修正、超过期限修正或者修正后仍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驳回申请,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附商标注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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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申请商标注册有两种途径:一是商标申请人亲自到北京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提交注册申请;另外就是委托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的专业代理机构代办。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申请人只需提交注册所需的相关资料及注册费用,代理公司会全程为您办理。 申请人亲自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按一下步骤办理: 商标注册申请前查询——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文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商标注册规费——一个月左右商标局发出《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非必须程序)。
商标注册申请首先需要确认商标的类型并进行检索,提交申请文件后获得受理通知书,商标局实施初步审查、审查通过公告公布,公告无异议实施实质审查、审查通过予以授权,发放商标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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