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外省的朋友欠我四千块钱,有借条,但过了还款日期,现在他不想还,我想问一下,如果我和他上法院,是到他身份证所在地(也是他家住的地方)还是到他的工作(现在找不到他的工作地址)所在地呢”既然找不到就到他身份证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跟他上法院,我到他居住地起诉的生活费(如:住宿和饮食)和起诉费他都应该补偿吗”生活费(如:住宿和饮食)补偿没有法律依据。“起诉前我可以让法院帮我查一下他的银行账户,然后申请财产保全吗”通常法院不会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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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可以先与对方协商,约定分期还款。协商不成需要通过诉讼解决。去法院起诉立案需要有原告身份证明,起诉状,并预交案件受理费。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借钱不还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借条、欠条、录音录像等可能反映其支款的书面材料,然后到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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