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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六级退休后死亡的人还有什么待遇和补偿

2022-04-11 11:3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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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4-11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工伤六级职工退休后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支付。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确定支付标准,各地规定不一,建议咨询当地人社局。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人社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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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工伤6级伤残的可以享受工伤伤残赔偿待遇,如果有伤残金补贴的,可以到退休时终止,伤残津贴高于退休养老金的,将差额补足,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李方勇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一般来说,先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六级伤残的是十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单位会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六级伤残的是百分之六十的本人工资。如果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那工伤保险基金会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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