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5人或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时;(三)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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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它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大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股份公司股东转让股份正常情况下没有限制。以下股东转让股份有一定限制: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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