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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

2022-11-09 09: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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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9 回复

专业分析:

第一节记分 第五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 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附件2) 。 第五十六条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第五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 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第五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 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 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 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 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 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五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 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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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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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驾驶证的清分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自动清分。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 2、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周期一般为12个月,总分为12分,根据违法情节依次可扣12分、6分、3分、2分、1分,在实际工作中也遇到被扣0.5分的。 3、一年内如果扣分比较少,则到了下个周期,自动清零,重新从12分算起。通常周期内扣满12分的驾驶员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学习活动,有的地区对于本周期内扣分达到9分以上也要参加学习。对于违法情况特别严重的,往往给予暂扣驾照或者吊销驾照处理。 4、被记满12分的,则需要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或到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加学习并考试科目一(一个记分周期连续两次记满12分的增驾科目三后考试)合格后,方能将分数清零。否则你的驾驶证无法正常使用。 5、第一次记满12分至24分(不含)驾驶人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两次及以上记满12分或同一周期累计24分(含)以上驾驶人,每次须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门归档清分。其中,驾驶人初领证日期至转年同日前一天为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如驾驶人初领证日期为2011年4月1日,那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6、从2012年7月起,未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的车辆禁止上路。机动车“黄绿标”需粘贴于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方,便于查验,禁止转让、转借、涂改、伪造。凡未贴标车辆上路行驶一经查处,将罚款200元,但不做扣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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