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不能出具伤情鉴定书。派出所只能出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伤情鉴定是公安机关在受案以后对法医下达的一种委托书。委托法医部门鉴定当事人的伤情。公安机关不出具伤情鉴定委托通常有两种情况1.是因为当事人伤情明显属于轻微伤,不够轻伤或以上。2.公安机关对事情还在调查,尚未立案。如果以上两种情况都不属于,当时人家属可以明确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伤情鉴定,公安机关就会给当事人下达鉴定委托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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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后派出所立案后,自己可以到法医鉴定中心做法医签订,签订书是有法律效力的。 1、法医鉴定主要受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委托的鉴定。县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需要作人身伤害法医学鉴定的,须委托县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初次鉴定,不得越权鉴定。 2、委托法医鉴定前,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准备充分的鉴定材料,交由法医对鉴定材料进行审查。案件受伤当事人应配合办案单位提供病历资料、检查报告单、影像诊断资料(片、C等)等鉴定资料。 3、法医应当对被鉴定人进行人身检查,可以要求补充鉴定材料,有确定鉴定时机的义务。委托单位和被鉴定人应当配合法医鉴定。 4、办案单位或案件当事人认为法医鉴定结论(或意见)理由不足、不全面、发现新的材料以及解答新问题,可以由办案单位委托原作出鉴定的法医进行补充鉴定。扩展资料打架斗殴,轻者违法,重者构成轻伤,则涉嫌故意伤害犯罪。
对于人身伤害的案件,如果受伤程度较重,伤害程度可能构成轻伤以上的(原因是轻伤是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又或者被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双方对伤势情况存在争议的。公安机关都应当进行伤情鉴定,所产生的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但如果当事人自行鉴定的,则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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