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中,一般业务员并不需签订竞业协议,但可以签订保密协议。 签订保密协议的人员并不受保密时间的限制,一旦泄露企业机密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签订竞业协议人员限制时间最高为离职后两年,在限制时间内原服务单位需给予一定补偿。 请注意,保密协议和竞业协议是两个概念,但一般在签订竞业协议时会附带签订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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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签订。对于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务关系、掌握公司一定商业秘密、离职后可能会对公司的利益及竞争地位产生影响的人员,用人单位可以与其约定竞业限制义务,但应当注意竞业限制义务履行的方式、期限、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违约金的数额等条款具体内容。同时,如果约定了竞业限制义务,但在员工离职时已确认其掌握的商业秘密已没有价值或无需再对其择业进行限制,应当及时明确向劳务人员告知无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避免承担没有意义的竞业限制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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