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二胎政策中有规定,再婚的男女要少于两个孩子的才能再生。而且还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通过政府和计划生育部门确定有病残的第一个小孩的或者是第一胎双胞胎、多胞胎的,出现残疾没有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再婚的男女,若某一方再婚前有生育两个以内,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则可以再生育。再婚男女,再婚前若两人各生育一个孩子,离婚时小孩的分配应该是要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再婚男女,再婚前若两人各生育一个孩子,新家庭虽有小孩但却是残疾儿,这一类可以再生育.再婚男女,再婚前都没有孕育过子女,结婚后若鉴定出有无法生育的病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再婚男女,某一方是独生子女,而且只有一个小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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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生育三胎新政策如下: 1、再生育政策按有利于当事人原则适用,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2、关于生育三胎的规定原配夫妻申请生育三胎条件,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一个子女; 3、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三胎条件,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再婚夫妻生育三胎要符合一些要求,比如再婚夫妻一方婚前没有孩子,一方婚前有一个孩子,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孩子,可以再生一个孩子。或者再婚夫妻一方婚前没有生育,另一方婚前生了两个孩子,再婚后可以再生一个孩子。又或者再婚夫妻生育的孩子,经地级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的,可以再生育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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