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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刑事自诉案件流程: 1、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即如果要提起自诉,必须去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自诉,并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交刑事自诉状、证据等。 2、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如果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如果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刑事自诉案件所适用的审判流程包括: 1、首先当事人提起自诉,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2、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 3、经审理后法院会依法对自诉案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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