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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营业期届满后,公司是继续经营还是解散,主要看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确定。根据《公司法》第44条规定,公司营业期届满后,不管是解散决议,还是继续经营的,都需要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此,在实践中,公司营业期届满部分股东不同公司解散,可如下处理:第一、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的,依法进入公司解散程序。第二、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继续经营的,依法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继续经营。这时又有两种处理方式:(1)主张解散公司的股东,要求其他股东收购其手中公司的股权,或要求公司回购股权;(2)当其他股东不同意收购股权或回购股权,又不同意解散公司的,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散公司。因此,若公司依法解散,但股东不同意的,需要根据股东大会的结果来决定公司的走向。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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