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是指相邻各方在对各自所有的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互之间依法应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一方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享有要求另一方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的权利。如果从相邻关系的不动产所有人和使用人之间的关系看,相邻权也可称为相邻关系。”由此可知,使用人同样享有相邻权,同样可以以相邻关系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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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关系是指土地、土地上的自然物或建筑物的相邻所有人在使用或经营这些相邻的不动产时,相互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有下列特征: 1、相邻关系基于不同主体所有的或使用的不动产相互毗邻而产生。 2、相邻关系只能发生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之间。 3、相邻关系的内容是相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相邻关系客体并非相邻的不动产本身,而是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时相互给予对方便利所产生的利益。
相邻关系是指土地、土地上的自然物或建筑物的相邻所有人在使用或经营这些相邻的不动产时,相互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有下列特征: 1、相邻关系基于不同主体所有的或使用的不动产相互毗邻而产生; 2、相邻关系只能发生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之间; 3、相邻关系的内容是相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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