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对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处理如下: 无论驾驶人行驶中违法与否,均不允许驾驶人再驾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然后,根据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的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无其他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2、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有违法,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 3、驾驶人未能提供驾驶证,按无证驾驶处罚。 而对于无证驾驶的处罚:对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忘记带驾驶证不属于无证驾驶 开车忘带驾驶证,是否属于无证驾驶又该怎么处罚交警表示:对于这种情况,只能算是“没带证”,而不属于“无证驾驶”。交警部门不会拘留当事人,而只是暂时的扣车。 “未带”不等同于“无证”,但两者都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只是处罚的力度不同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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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会被罚款扣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为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其机动车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可以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了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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