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企业新建、改建、扩建供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选址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应当通知供水、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用水单位自行投资建设与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户外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其设计方案需经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性审查。工程竣工后,经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参与验收合格,方可与公共供水管道连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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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工程质量的规范是: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感观质量符合要求等。
竣工验收:管道工程全部完工后,由施工单位提交钢管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并提交完整的完工验收资料。经监理报送发包人批准后,进行钢管工程的完工验收。验收时应提交的资料如下: a、钢管竣工图; b、各项材料和连接件的出厂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或试验报告; c、钢管制造、焊接、安装的质量检查报告; d、钢管 一、二类焊缝焊接工作档案卡(包括焊工名册和代号); e、重大缺陷处理报告; f、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完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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