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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协议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婚前财产(含债务)的名称、数量、规格、种类、价值、状况等; (3)上述婚前财产的归属; (4)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 (5)其他约定。如婚前债务如何清偿的约定、婚前财产孳息归属的约定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当事人准备好相关证件和协议书,共同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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