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开庭审理一般一次,如果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或当事人申请再次开庭(以上两种均应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批准)或合议庭认为应当再次开庭的情形,才会再次开庭审理,当然一般情况下,这种情况简易程序一般转普通程序。审理期限建议程序为三个月,普通程序为六个月,经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在审理期间,如果证据复杂、众多,可以单独进行质证。另如财产评估、鉴定等不计算审限内,如当事人双方就财产问题争执大,可就离婚问题先行裁判,财产分割另行审理。如果被告方经传唤未到庭可以缺席审理、判决。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可公告送达审理、判决(开庭公告为60日+15日答辩期+30日举证期,判决公告为60日+15日上诉期,不计审限内)。如果判决不准离婚,原告方在半年内不得再提起离婚诉讼。(特殊情况除外,如虐待、重伤害等)。男方在女方怀孕、分娩、哺乳期间不得起诉离婚(流产也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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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离婚起诉最多能起诉几次,但通常情况下第二次起诉都会判决离婚。具体来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再无和好的可能,法院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而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
如果犯罪嫌疑人连续三次以上作案的,算多次作案,多次作案如果是数额犯,暂时还没有追究的数额会累计计算。如果是其他类型的多次犯罪,一般认为是从重或者从重处罚的情节。对重大犯罪嫌疑人多次作案的,必须要加重处罚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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