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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否可以在民政局办理

2022-03-06 15:4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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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06 回复

专业分析:

不可以。离婚有两种法定方式,分别属于民政或法院管辖:(1)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归民政机构的婚姻登记部门管辖;(2)起诉离婚的由法院管辖。两种离婚方式分述如下:一【双方自愿离婚的方式】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适用这种离婚方式。1.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协议中明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方式和额度、探望子女的方式及时间、债务等问题(没有的项,可以省略不写)。2.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男女双方共同到其中任意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必须双方当事人都到场)3.办理离婚手续需要携带以下基本材料:◆双方的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当事人各自的2寸近期个人免冠照各两张◆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二【起诉离婚的方式】如果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可以选择起诉离婚。1.写出离婚诉状:要求离婚的一方写出书面离婚诉状。诉状中表明被起诉人(被告)姓名、住址等基本信息。表明具体诉求: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等等。写清离婚理由。2.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状:起诉离婚属于民事诉讼案件,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办理。《民诉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司法名词解释】【住所地】指的是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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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在外省民政局是不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双方协议离婚的,需要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诉讼离婚的,一般需要在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 但是被告不在国内或者宣告失踪、死亡的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提出,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出。

张丽珍律师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民政局离婚的,不可以异地办理。男女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当一起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因此男女双方想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只能到任何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其他的地方是不能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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