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办理异地医保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个人医疗帐户金额可凭医保卡的任一营业网点支取,用于支会门诊一般疾病费用及在药店购药配药的费用。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可到已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凭以下资料由参保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1)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2)已确认的《异地医保就医申请表》复印件;3)出院或诊断证明,属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需附经市医保中心审批的《门特申请单》复印件(急诊留观除外);4)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5)医疗费用的正式了票(背后有报销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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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目前异地就医能报销主要包括4类人群: 1、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长期在异地居住,并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3、被用人单位长期派驻异地工作或者在外务工,并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4、符合参保地规定,需要异地转诊的患者。
登记备案:凭安置地公安机关办理的有效居住证明(居住证、户口本或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在参保关系所在的医保经办机构备案。持卡就医:跨省异地就医持社会保障卡、省内异地就医人员应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办理入院登记。出院结算:出院时,参保人员只需缴纳住院个人自付费用,医保结算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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