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书、遗嘱书应写明: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财产所有权的证明;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理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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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遗嘱应写明的内容如下:财产的名称和数量;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财产分配方法及具体金额;指定遗产的用途和目的;再指定继承人,指定的继承人是指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继承人,以防止被指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前死亡,或者遗嘱继承人不接受继承;遗嘱执行人。
自书遗嘱一份就可以。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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