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的公证如何办理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房屋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房屋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房屋价格分析和当前楼价评估,做出准确的房屋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房屋继承过户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产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房屋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所设立的遗嘱,亦应提交原房屋权属人的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房屋继承申请人须到当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附图或者成果,以便办理继承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房屋继承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当地房地产交易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当地的《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且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房屋继承,并核发回执。待一切房屋继承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房屋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到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当地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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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的继承公证在公证机构即公证处办理,在公证处按要求提交所需材料后,经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公证处会出具继承权公证书。办理继承权公证应按实际情况提供以下材料:遗产的产权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继承公证,也叫继承权公证,公证书所证明的内容是哪些继承人对哪些财产具有合法的继承权。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公证处往往要求所有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均到现场并对财产分配作出明确表示,所有继承人对于遗产分配意见一致的,公证处才能出具公证书。如果继承人之间就遗产分配存在争议,公证处会建议继承人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继承权归属。
房产继承公证的做法:申请人应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所有人的死亡证明和法定继承人名单;原房屋所有权人有遗嘱的,应当提供遗嘱原件;有些法定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的,必须出具放弃财产的承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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