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应当科学调度、统筹安排,确定合理的施工时间和工期,减少对车辆通行的影响。高速公路经营者组织实施高速公路中修、大修或者改建工程项目的,应当提前15日将高速公路保畅方案报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在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前5日向社会公告。需要对高速公路双向全幅封闭、单向全幅封闭借用对向车道分流车辆或者占用单向一个车道作业的路段在2公里以上且作业期限超过30日的,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将制定的养护施工组织方案和保畅方案报请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除紧急情况外,在养护作业开始之日前5日将施工路段、施工时间、车辆分流路线等信息通过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告,并在施工路段前方及相关入口处设置公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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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占用应急车道的处罚标准为:高速占用应急车道处罚措施为驾驶证6分,同时处以二百元罚款;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占用高速应急车道处罚如下: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扣6分处理。应急车道也是高速公路上的一种特殊道路,只准许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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