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男女恋爱期间商议买房,并于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但在办理购房合同及房产证时只写了一方的名字。结婚后双方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针对这种情况,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另一方的前提下,一方的权益法律是不予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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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两人出资买车属于共同财产,就是没有结婚,不存在婚姻关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车也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双方所得到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没有特别说明归一方所有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属于共同财产。男女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买房的,该房产算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分割。因为该房子双方都有出资,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除非双方之间有财产协议进行了约定,否则该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婚前购房不登记名字仍有风险,建议在购房时要在房本上加上自己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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