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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具体有: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土地使用权确定给直接使用土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个人;经国家依法划拨、出让或解放初期接收、沿用的,可确定其国有土地使用权。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规定是应当按照土地原用途进行补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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