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 男方为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从以下八个方面准备证据: (1)医疗机构出具的,男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2)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3)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5)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6)子女随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并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父亲生活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8)男方有相当强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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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作为孩子的母亲当然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作为女方,以下情形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2、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 (一)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二)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三)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3、八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因此,如果孩子已经八周岁或者更大一些,要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必须得到孩子的认同,让孩子更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 4、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5、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离婚后男方要争取子女的抚养权的,男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证明自己确有能力抚养孩子,孩子随其生活有利于孩子成长,或者证明女方作为母亲有能力抚养却不抚养孩子,亦或是女方患有重大疾病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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